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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 称: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
法规分类: 部门规范
颁布日期: 2008-7-9
实施日期: 2008-7-9
有 效 性: 有效
颁布单位: 市科技局
正文:

杭府法审告[2008]16号

 

杭州市科学技术局:
  你局上报的《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杭科策〔2008〕102号)文件已收悉,经审查,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有关规定。
  根据《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》(市政府第194号令)和《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》(杭政办函[2003]250号)的规定,准予公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
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


 
杭   州   市   科   学   技   术   局
杭   州   市   经   济   委   员   会
杭     州     市     财     政     局
杭 州 市 人民政府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理委员会
杭  州  市  质  量  技  术  监  督 局
杭      州      市     总    工    会

杭科策[2008]102号

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

  各区、县(市)、开发区科技局、经发局(经贸局、发改经济局)、财政局、国资局、质监局、总工会:
  为贯彻《科学技术部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、中华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》(国科发政字[2006]110号)、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、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、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、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的通知》(浙科发政[2007]171号),落实2007年浙江省创新型企业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,开展杭州市市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,规范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、资助,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等管理工作,杭州市科学技术局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、杭州市财政局、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杭州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《杭州市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,经报市政府批准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杭州市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办法)


杭州市科学技术局
杭州市经济委员会
杭州市财政局
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杭州市总工会

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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